
河北知名专家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2015-04-28 08:11:30 来源:李增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三、删去第五十五条。
四、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并删去其中的“第五十七条”。
五、删去第一百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大家都在看

【法规标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